作者:王丽英 发布时间:2010-05-20 10:16:57
2006年参加“雅虎搜星”选秀活动获得冠军并被签约后,却迟迟未得到演出机会,艾里江库尔班将北京华谊兄弟时代文化经纪有限公司告上法院。
记者今天从朝阳法院获悉,法庭经初步调查发现当初与艾里江库尔班签约的“北京华谊兄弟文化经纪有限公司”(缺少“时代”二字)竟然在北京市工商管理局的查不到登记情况,被告北京华谊兄弟时代文化经纪有限公司因此当庭认为原告起诉主体错误,法院应当驳回其起诉。法院根据案情和原告申请,延长了案件的举证期限,原告决定继续补充证据材料。
原告诉称,“雅虎搜星”系2006年由阿里巴巴主办的选秀活动,决赛于2006年5月在杭州结束,当时陈凯歌、冯小刚、张纪中为比赛所分三组的导演,负责选拔新人,活动进行中现任华谊兄弟传媒股份集团有限公司股东的王中磊和阿里巴巴总裁均多次高调出面,王中磊明确表示选秀冠军将与“华谊兄弟传媒集团”签约。艾里江库尔班系此次活动中陈凯歌组的冠军,其在活动中的表现和照片多次出现在各大网站关于“搜星”活动的报道上。2006年5月,艾里江库尔班作为乙方,与作为甲方的北京华谊兄弟文化经纪有限公司签约,合同中明确写明“鉴于乙方拥有良好的艺术条件和艺术天赋,具备演艺活动全面发展的重要潜质”,“甲方通过代理、代表以及其他任何一种能够体现乙方根本需要的方式和名义,独家全权负责经营管理乙方在全球范围内的一切演艺活动”,“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与除甲乙双方外任意第三方进行任何形式上的合作,也不得自行行使和处置相关权利,进行业务安排及与第三方达成任何协议”,“合同期限为10年”。
根据艾里江库尔班向法庭的陈述,其在签约后并没有被安排任何活动,也没有被进行任何宣传,由于协议存在又不能与其他人进行合作和商演,4年间错过了发展的黄金时机,也极大影响了其利用自己的艺术特长获得经济收入,损失巨大。但由于在工商登记中查询不到“北京华谊兄弟文化经纪有限公司”的任何信息,其只好起诉“华谊兄弟”旗下经营业务最为接近的““北京华谊兄弟时代文化经纪有限公司”(增加了“时代”二字),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北京华谊兄弟时代文化经纪有限公司的律师到庭陈述,称本公司2007年9月才成立,与原告签约的公司不是自己,至于当时是谁签的约自己不清楚,而协议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名也看不出是“王中军”,原告起诉主体错误。
根据上市公司“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2009年度审计报告,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浙江华谊兄弟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19日,经过多次股份转让、名称变更,2009年9月在深圳创业板上市,阿里巴巴、淘宝和马云也都是其股东。而使用“华谊兄弟”名称的关联公司更达到10余个,本案被告就是“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10多家公司里并没有一个叫做“北京华谊文化经纪有限公司”的公司。但是在艾里江库尔班的协议中,“北京华谊文化经纪有限公司”不仅存在名称还盖了公章,当时该公司是何身份,后来又何去何从,谁应该对它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成为摆在原告和法院面前的一个难题。
目前文艺市场空前活跃,艺人与经纪公司成为这个市场中的主要角色,但二者之间应当如何定位,各自具有何种权利义务不无疑问。像艾里江库尔班这样在知名的选秀活动中胜出并签约知名公司的艺人,最后竟遭遇找不到法律上的合同相对方的困境,不能不说是对“华谊兄弟”这个著名商号的讽刺,也是对整个文艺市场信用问题的讽刺。
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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