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委19日下午举行发布会,正式公布《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外来人员持续稳定工作满一年无住房可申请公租房。该通知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行。
另据《财经》报道,10月19日,北京市下发《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将外来稳定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明确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5年,租金可按月季年收取。如果承租人拖欠租金,产权单位可通报其单位按规定划扣,并将于12月1日起执行。 公租房覆盖人群 《通知》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包括三类人员:一是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二是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三是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能提供相应证明且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通知》称,具体年限等条件由各区县自行确定,产业园区为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解决住房困难,其供应对象具体条件自行确定。 租金水平 按照“市场定价、分档补贴、租补分离”原则,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成本,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 对于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家庭提出的租金补贴申请给予租金补贴。补贴对象、标准根据承租家庭收入水平、家庭人口及保障面积标准等因素确定。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租金补贴单独核算,承租家庭交纳租金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再依照相关规定向承租家庭发放租金补贴。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用于交纳租金。 租期 《通知》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租金可以按月、季或年收取,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承租人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的,产权单位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