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晓飞)记者下午从北京市律协获悉,律协对李某某案中涉案律师违纪违规行为作出最终处罚。你2013年11月28日和12月2日,本会向李某某等人强奸案中7名相关辩护及代理律师正式发出立案通知。经审查,于2014年1月13日和1月29日分别对该七名律师做出了处理决定。其中,对周翠丽、雷海军、李在珂律师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对3名律师分别给予训诫、通报批评的行业纪律处分,对1名律师发出规范执业建议书。 为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落实行业纪律处分信息披露工作,根据《北京市律师协会诚信信息管理办法》、《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纪律处分规则》的规定,现将李某某等人强奸案相关辩护及代理律师受到公开谴责(含)以上行业纪律处分的结果予以公布,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一、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周翠丽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确有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行为而受到北京市律师协会处分 调查人:北京市律师协会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 立案时间:2013年12月2日 违规违纪行为:泄露当事人隐私、不当披露案件信息、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 处分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十八项 处分决定:给予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周翠丽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处分时间:2014年1月13日 二、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雷海军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确有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行为而受到北京市律师协会处分 调查人:北京市律师协会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 立案时间:2013年11月28日 违规违纪行为:贬损同行、有悖律师职业道德,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 处分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四项、第二十八项 处分决定:给予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雷海军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处分时间:2014年1月13日 三、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李在珂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确有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行为而受到北京市律师协会处分 调查人:北京市律师协会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 立案时间:2013年11月28日 违规违纪行为:不当披露案件信息、为争揽业务,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 处分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项、第二十八项、第十七条第二项 处分决定:给予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李在珂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处分时间:2014年1月29日 北京市律协下午回应, 自李某某等人强奸案发生以来,个别北京律师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的行为引起了社会及北京律师行业的强烈不满。北京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对此高度关注。2013年7月26日,本会接到李某某等人强奸案当事人对相关律师的投诉后,立即启动了受理审查程序。随后,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进行专题研究讨论,决定依职权主动对李某某强奸案中其他虽未被投诉但涉嫌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相关辩护及代理律师进行调查处理,并与该被投诉律师一并立案审查。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引导相关律师规范执业行为,在正式立案前,北京律协对李某某等人强奸案相关辩护及代理律师进行了约谈,明确要求各位律师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依法依规履行代理职责;妥善处理与公众媒体的关系,慎重对待媒体采访,谨慎司法评论;对通过其他途径获悉的未经核实的信息不传播、不扩散;对宣判结果有不同看法或对司法机关有不同意见应依法通过正常程序反映。 2013年11月28日和12月2日,本会向李某某等人强奸案中7名相关辩护及代理律师正式发出立案通知。经审查,于2014年1月13日和1月29日分别对该七名律师做出了处理决定。其中,对周翠丽、雷海军、李在珂律师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对3名律师分别给予训诫、通报批评的行业纪律处分,对1名律师发出规范执业建议书。 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会员对惩戒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书的30个工作日内向律师协会复查机构申请复查。截至2014年3月25日,6名受到处分的律师申请复查期限均已届满。复查期内,周翠丽律师提出复查申请,本会会员处分复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复查委)对该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复查委认为周翠丽律师提出的复查理由不能成立,维持纪律委员会的原处分决定。
本会将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教育,依法加大行业纪律处分力度,促进首都律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