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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贬值费用是否支持
时间:2022-03-28 15:44来源:未知 作者:北京律师 点击:
从检索的案例,车辆贬值损失的主张支持比例较低,法官驳回该项主张的支撑依据主要系两个:①车辆贬值损失并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从检索的案例,车辆贬值损失的主张支持比例较低,法官驳回该项主张的支撑依据主要系两个:①车辆贬值损失并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五条中规定的法定赔偿项目;②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最高院答复”),明确指出对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持谨慎态度,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从理论上讲,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是填平损失,因此,只要有损失就应获得赔偿,但司法解释最终没有对机动车“贬值损失”的赔偿作出规定。主要原因在于,我们认为,任何一部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出台,均要考虑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综合予以判断,目前我们尚不具备完全支持贬值损失的客观条件:(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综合以上考虑,目前,我们对该项损失的赔偿持谨慎态度,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当然,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也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我们会继续密切关注理论界和审判实务中对于机动车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发展动态,加强调查研究,将来如果社会客观条件允许,我们也会适当做出调整。
而判决支持车辆贬值损失的主张中,法律依据上则是回避法定赔偿项目这一规定,并在“最高院答复”中作另一种理解,且事实上的依据缺一不可:①新车(未落地、落地后1个月至12个月)(其中待售的全新车辆支持的情况较多);②被侵权方无责,对方全责。目前的司法实践,关键因素综合在一起或许法院会支持“车辆贬值损失”,比如事故车辆购车的时间,新车与旧车的性质肯定是不一样的;行驶的公里数;造成损害的程度;是否影响了车辆本身的构造;是否安全性能降低等等,法院会做一番综合考量后对是否支持“车辆贬值损失”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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