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德保铜矿青年职工李某和一起工作的农某谈婚论嫁并同居。2009年5月的一天晚上来到县城喝茶,遇上了来广西华银铝公司工作的平南籍陈某,得知陈某虽然刚毕业不久,但在华银铝公司生活区有一套住房,也交了首付款,便产生相见恨晚的感觉,认为自己和农某真的结婚,可能一辈子就在山旮旯里。李某很快就与农某分手,且隐瞒了自己一段恋爱史,主动向陈某献殷勤。而陈某又初到德保不久,人生地不熟,觉得李某相貌和为人处世也不错,就闪电般结婚。 2010年1月李某生下一个小男孩,随着小孩的逐渐长大,陈某发现小孩的长相越来越不像自己,开始怀疑妻子对自己不忠,细算自己和妻子认识时间与妻子身孕的时间不相符,便开始怀疑、埋怨、责怪妻子,两人的感情逐渐冷漠。2011年5月陈某向德保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请求自己婚前住房归自己所有,孩子由妻子抚养且负担全部抚养费,并要求妻子赔偿精神损失赔偿费10000元。 2011年6月3日,德保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李某婚前隐瞒与他人同居并怀孕的事实,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陈某提出离婚理由正当。经主审法官耐心调解,女方同意离婚,孩子由女方抚养且负担全部抚养费,男方不负担抚养义务,女方赔偿男方精神损失赔偿费3000元;男方婚前住房归男方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