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以公证后为生效条件,合同双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公证义务,从而,双方实际履行了一定的合同义务,双方之后发生纠纷。该合同是未生效呢?或者是已经生效履行?未生效所产生的后果是什么?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与履行可以附条件,在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或者开始履行。尽管如此,在所附条件未成就时,如果合同当事人一方已经开始履行,而对方不表示反对的,则意味着所附条件已经作废;如果双方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彼此均不提反对意见(或抗辩),并履行本方义务的,同样应当认定合同实际履行已否定双方所附条件。 此问题中合同约定公证为生效条件,但由于双方实际履行已经放弃了公证的要求,该合同不但生效且已进入实质性履行阶段。实践中应当注意的是,法律规定的不能逾越的法定审批,作为合同生效、履行要件,不能因双方实际履行而放弃,即使双方可能已经实际履行了部分义务。由于未经合法审批,涉及行政执法问题,也有可能导致合同未生效甚至无效。如因违法而造成一定后果,则应按合同未成立、可撤销、无效的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