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5-08 12:34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次
单位为了员工解决了户口,劳动合同签订了 3 年,并签订补充协议:提前走要给公司相应的补偿(五年五万 ).2008 年 5 月份,该员工提出离职,公司没有同意,该员工只口头打了个招呼
单位为了员工解决了户口,劳动合同签订了3年,并签订补充协议:提前走要给公司相应的补偿(五年五万).2008年5月份,该员工提出离职,公司没有同意,该员工只口头打了个招呼就走了,没有办理任何手续。问:公司该如何维护权益?
答: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单位应将其档案送交人才交流中心,以免档案丢失。对于双方约定的服务期5年,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金,属于公司为员工解决户口等问题对员工的跳槽的限制,员工未经公司同意而离开公司,公司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