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有不少人力资源部门经理向王律师请教事假工资的问题。现事假方面的几个问题做一简单分析。
首先,事假的概念。所谓事假,一般是指员工因为自己的私事向单位请的休假。因公不存在请假的情况,也就更不存在扣事假工资的问题了。
然后,员工向单位请了事假,单位应不应该向其支付工资呢?那要看劳资双方有没有相应的明确约定。如果有,并且证据充分,那么单位应当依约定向劳方支付事假工资;如果没有就此进行约定,那么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2条的规定,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
最后,单位与劳方并没有约定事假须支付工资的情况下,单位应当怎么扣劳方的事假工资呢?应当先计算出劳方日工资,然后在全月工资的基础上扣除即可。具体计算方法应当按照《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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