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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未完成,是否可以主张优先受偿工程款
时间:
2014-05-29 22:10
来源:
未知
作者:
北京律师
点击:
次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认为,《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认为,《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条规定赋予承包人对工程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从《合同法》规定的条文表述分析,没有承包人优先受偿工程款以工程完工并经峻验收为先决条件,在合同解除的情形下,承包人也对未完工程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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