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业务:
合同纠纷 经济纠纷 公司股权 建筑工程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理论研究  
经典案例  
律师实务  
理论研究  
联系我们
Q  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预约电话:13810524592
     (早8:00-晚21:30)
邮箱:cuplwtl@sina.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27号北科大厦11层
 
  理论研究 主页 > 业务范围 > 经济纠纷 > 理论研究 >   
民间借贷与地下钱庄有何主要区别
时间:2013-11-11 21:42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个人将手中闲置资金借给生产经营需要资金的其他单位或者公民个人的行为,所借贷金额一般为小额借贷,并非以发放贷款、牟取高额收益为目的。 而地下钱庄则是以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个人将手中闲置资金借给生产经营需要资金的其他单位或者公民个人的行为,所借贷金额一般为小额借贷,并非以发放贷款、牟取高额收益为目的。
而地下钱庄则是以组织形式出现,将某些单位、个人聚合起来,非公开地向企业、个人发放高息贷款,资金数额巨大,收取高额利息。由于是以放高利贷的方式存在,既扰乱了金融秩序,也给无奈借款的单位和个人造成极其严重的经济债务负担。其危害性极大,所以属于被取缔的对象,直接责任人员亦属于严厉打击的对象。民间借贷对市场经济是一种有效补充,而地下钱庄则对社会安全、稳定危害极大,应予以坚决杜绝、取缔。
2.个人委托理财与非法集资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解答:法律并不禁止个人委托理财,关键是受托方是否有理财的业务职能。一般说,个人委托个人没有问题,关键是个人委托公司企业单位炒股票、搞投资,如果企业单位没有理财的职能,况且理财又是涉金融的业务,如果未取得人民银行或证监会颁发的相关许可证,所涉行为可能会因违法、违|规而导致无效、部分无效。
非法集资则是未经人民银行、证监会、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从事金融
业|务,尤其是擅自发行股票、债券、吸收存款,非法设立公司吸收公众为股
东。非法集资行为既扰乱金融秩序,亦危害社会安全稳定,应予以取缔。
个人委托理财多数情况下不被禁止,而非法集资其行为从根源上就是违
法的,属于应当严厉打击、严格禁止的行为。

分享到: 0
------分隔线----------------------------

版权所有:北京律师网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7号 邮编:100089
电话:13810524592 传真:010-88567992 联系人:王律师
邮箱:cuplwtl@sina.com QQ:1240350436 网址:www.lvshiwz.com 京ICP备1103404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