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关系和地下钱庄在目前的金融危机下,是开放,还是清理打击?担保投资公司变相地借贷是否合法,可否规避? 解答:民间借贷并未放开,并非单位、个人对外发放贷款均合法,企业、单位对外发放贷款仍要受到法律、司法解释的约束,对借贷行为按无效处理。而地下钱庄则是刑事打击的对象,因为地下钱庄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不能容忍地下钱庄取代金融机构的职能,以及对不特定人民群众的坑害。 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如果要对外发放贷款,应当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只有金融机构和其他准金融机构才有经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资格,除此之外,亦应按无效认定和处理。如要使发放贷款合法,须取得金融许可证,或者可以委托商业银行对外定向发放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