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二战”被掳中国劳工 本报2月26日讯 (记者 郭卫艳)今天上午,37名原中国劳工及遗属,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日本企业。这次起诉的原告,是二战期间被强掳到日本做苦役的劳工及遗属。被告是日本焦炭工业株式会社及三菱综合材料株式会社。这次起诉,由中国二战劳工对日索赔案律师团中的山西、北京、河北、上海六家律师事务所组成律师团,担任原告代理人。 今天上午,以张世杰为代表的37名原中国劳工及遗属,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日本企业。被告锁定为日本焦炭工业株式会社(原三井矿山株式会社)和三菱综合材料株式会社(原三菱矿业株式会社)。原告提出的主要诉讼请求有两项:一是谢罪,由二被告在中日两国相关媒体上,用中、日两种文字,刊登谢罪广告。另一项是索赔,二被告按每名中国劳工赔偿100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赔偿金。 日本最高法院2007年4月27日,在中国劳工诉日本西松建设株式会社索赔案的终审判决中,确认了日本企业的加害事实。但以中国人已放弃索赔请求权为由,免除了日本政府和相关企业的法律责任。中国受害者对此提出了强烈抗议。2013年7月,韩国釜山高等法院和首尔高等法院分别作出了韩国二战劳工对日索赔诉讼的胜诉判决。这对中国二战劳工对日索赔案的妥善解决有着重要的意义。 26日晚8点,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律师团成员之一、山西晋丰律师事务所的王晨律师。王晨律师表示,被告对原告强行掳掠、强迫劳动的行为,不仅违反国际人道法,也违反了中国国内法及日本国内法的规定,对受害者直接造成重大的人身和精神损害。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法院要在7日之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