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团队
业务范围
成功案例
热点新闻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收费标准
关于我们
核心业务:
合同纠纷
经济纠纷
公司股权
建筑工程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律师实务
经典案例
律师实务
理论研究
联系我们
Q Q:
预约电话:13810524592
(早8:00-晚21:30)
邮箱:
cuplwtl@sina.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27号北科大厦11层
律师实务
主页
>
业务范围
>
婚姻家庭
>
律师实务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申请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时间:
2013-11-06 20:03
来源:
未知
作者:
admin
点击:
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分享到:
0
------分隔线----------------------------
上一篇:
如何办理涉台离婚
下一篇:
提供境外形成的证据应该注意的问题
版权所有:北京律师网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7号 邮编:100089
电话:13810524592 传真:010-88567992 联系人:王律师
邮箱:cuplwtl@sina.com QQ:1240350436 网址:www.lvshiwz.com
京ICP备1103404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