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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遗嘱的形式和效力规定
时间:2022-04-06 16:25来源:未知 作者:北京律师 点击: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始生效实施,民法典增加了新的遗嘱形式,遗产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六种形式。 1、自书遗嘱由遗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始生效实施,民法典增加了新的遗嘱形式,遗产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六种形式。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民法典》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删除了现行《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更侧重于保护公民意思自治,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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