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由于种种原因,如工作变动、疾病或生育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等,可能无法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要求。《
社会保险法》通过之前,对于缴费不满15年的,多是由被保险人一次性领取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而无法领取基本养老金。《
社会保险法》规定,缴费不满15年的,被保险人可以补缴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人新型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
养老保险。从而为缴费不满15年的被保险人提供了制度通道。
关于
养老保险补缴各地也都出台了相应的规定,如北京《城镇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费补缴实施细则》以及天津市《关于城镇企业职工缴纳基本
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等,概括来说,一是主要是由保险人个人补缴,如果由于单位原因导致未缴费的,则单位也需补缴;二是补缴的费率,通常是按照相应年限规定的费率补缴;三是按照未缴费期间的
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四是补缴的方式通常是采取一次性补缴或者按年补缴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