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业务:
合同纠纷 经济纠纷 公司股权 建筑工程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理论研究  
经典案例  
律师实务  
理论研究  
联系我们
Q  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预约电话:13810524592
     (早8:00-晚21:30)
邮箱:cuplwtl@sina.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27号北科大厦11层
 
  理论研究 主页 > 业务范围 > 劳动纠纷 > 理论研究 >   
缴费不满15年的,如何补缴
时间:2013-06-17 11:11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被保险人由于种种原因,如工作变动、疾病或生育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等,可能无法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要求。《 社会保险 法》通过之前,对于缴费不满15年的,多是由被保险人一次性领
被保险人由于种种原因,如工作变动、疾病或生育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等,可能无法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要求。《社会保险法》通过之前,对于缴费不满15年的,多是由被保险人一次性领取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而无法领取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险法》规定,缴费不满15年的,被保险人可以补缴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从而为缴费不满15年的被保险人提供了制度通道。
关于养老保险补缴各地也都出台了相应的规定,如北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实施细则》以及天津市《关于城镇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等,概括来说,一是主要是由保险人个人补缴,如果由于单位原因导致未缴费的,则单位也需补缴;二是补缴的费率,通常是按照相应年限规定的费率补缴;三是按照未缴费期间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四是补缴的方式通常是采取一次性补缴或者按年补缴的方式。

分享到: 0
------分隔线----------------------------

版权所有:北京律师网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7号 邮编:100089
电话:13810524592 传真:010-88567992 联系人:王律师
邮箱:cuplwtl@sina.com QQ:1240350436 网址:www.lvshiwz.com 京ICP备1103404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