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团队
业务范围
成功案例
热点新闻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收费标准
关于我们
核心业务:
合同纠纷
经济纠纷
公司股权
建筑工程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理论研究
经典案例
律师实务
理论研究
联系我们
Q Q:
预约电话:13810524592
(早8:00-晚21:30)
邮箱:
cuplwtl@sina.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27号北科大厦11层
理论研究
主页
>
业务范围
>
劳动纠纷
>
理论研究
>
单位应怎样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
时间:
2013-06-17 11:19
来源:
未知
作者:
admin
点击:
次
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应当计入本人当前的 工资 总额收入。用人单位为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应当按月全额发给个人,其中生育津贴高于产假期间本人 工资 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应当计入本人当前的
工资
总额收入。用人单位为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应当按月全额发给个人,其中生育津贴高于产假期间本人
工资
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分享到:
0
------分隔线----------------------------
上一篇:
缴费不满15年的,如何补缴
下一篇:
一次评残是否终身就不可再改
版权所有:北京律师网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7号 邮编:100089
电话:13810524592 传真:010-88567992 联系人:王律师
邮箱:cuplwtl@sina.com QQ:1240350436 网址:www.lvshiwz.com
京ICP备1103404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