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财产权益,应当可以继承和转让。在经营者生产的产品为知名商品的情形下,其商品的包装、装潢应当属于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基于不同生产者之间具有较为特殊的继承关系且两者的产品为同一商品,使用的包装、装潢并无实质差别,经营者继承的知名商品的特有的包装、装潢权益,其生产的商品的包装、装潢属于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 因此,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财产权益,可以转让和继承,基于主体之间特殊的继承关系、生产同一种商品包装、装潢并无实质性差别,在后的主体有权继承在先主体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权益。其他经营者如擅自使用上述包装、装潢,则侵害了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