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车辆限购政策实施以来,发生了大量购车指标合同纠纷案件。租赁或买卖车牌行为为了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且容易产生纠纷。如出租或出售车牌方发生经济纠纷,车牌名下的车辆会被查封、执行,如遇到此种情况,车辆的实际购买使用人该怎样维权?当车辆实际使用人发现车辆被查封后,应该及时提出异议。如案件诉讼结束,进入了执行程序,应该及时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法院解除保全或中止执行;如执行异议被驳回,应该立即提出执行异议诉讼,实际使用人通过提交购车的全部凭证,如打款记录、买卖协议、发票、车辆上保险手续、保险缴费记录等,证明自己是车辆实际权力人。 尽管租用或购买车牌购买车辆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主张排除金钱债务执行,但是由于车辆依附于车牌,登记在车牌所有人名下,租用或购买车牌的实际权利人还面临其他法律风险,如车牌所有人将车辆抵押、出卖等导致物权变动的法律行为,此时实际权利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租用或购买车牌行为车辆主管部门可以依职权作出处罚决定,收回车牌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