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装饰属于“装潢”范畴,如果从理念设计、风格确定、建筑选材、空间布局、家具、饰物的选取搭配等排列组合看,具有明显个性特征,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特有装潢”。如果经营者的经营运作为相关公众所知悉,产生了一定影响力,相较于当地其他同行业者,其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应该被认定为知名商品(服务)。 他人明知系前述知名商品(服务)的特有装潢而模仿,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产生误认其与知名商品(服务)的经营具有特定的商业联系。此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其模仿知名商品(服务)内部装饰装修并用以经营的行为,侵害了知名商品特有装潢所享有的知识产权,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