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民事案件。 二十五、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侵权行为发生在2020年4月1日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二十六、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日后尚未终审的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二十七、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3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二十八、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日施行前尚未审结的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 二十九、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1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兴庆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三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昌吉州、阿克苏地区启动时间为2019年12月1日;其他地区启动时间为2020年6月1日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阿拉尔市(垦区)人民法院、五家渠市(垦区)人民法院、下野地垦区人民法院、哈密垦区人民法院启动时间为2019年9月,其他地区启动时间为2020年6月8日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包括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三十一、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日起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