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业务:
合同纠纷 经济纠纷 公司股权 建筑工程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理论研究  
经典案例  
律师实务  
理论研究  
联系我们
Q  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预约电话:13810524592
     (早8:00-晚21:30)
邮箱:cuplwtl@sina.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27号北科大厦11层
 
  理论研究 主页 > 业务范围 > 经济纠纷 > 理论研究 >   
没有直接竞争关系经营者能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时间:2022-05-15 10:26来源:未知 作者:北京律师 点击:
《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未限制经营者之间必须具有直接的竞争关系,也没有要求其从事相同行业。经营者之间有间接竞争关系,行为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未限制经营者之间必须具有直接的竞争关系,也没有要求其从事相同行业。经营者之间有间接竞争关系,行为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也应当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从直接损害对象看,受损害的是指其他经营者的市场利益。因此,经营者之间具有间接竞争关系,行为人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也应当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分享到: 0
------分隔线----------------------------

版权所有:北京律师网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7号 邮编:100089
电话:13810524592 传真:010-88567992 联系人:王律师
邮箱:cuplwtl@sina.com QQ:1240350436 网址:www.lvshiwz.com 京ICP备11034045号-1